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等部委,针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销售领域,特别是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(常被称为“老年代步车”或低速电动车)市场,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。此次政策的焦点直指生产与销售环节,旨在从源头治理违规车辆上路带来的安全隐患。其中,有五类销售行为被明确列为重点打击对象,一经查实,相关责任方将面临顶格处罚。
一、 政策核心:强化生产准入与销售合规
新规的核心在于严格贯彻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,强调所有在国内生产、销售的电动三轮车、四轮车必须纳入国家机动车管理体系。这意味着,车辆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信部的准入许可,产品必须列入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,车辆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,并能够依法进行注册登记、购买保险和上牌。任何不在公告目录内的车辆,即属于“非标车”,其生产与销售均属违法。
二、 面临顶格处罚的五类销售行为
在此框架下,销售环节的以下五类行为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,处罚力度空前:
- 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认证)的车辆: CCC认证是中国市场的基础安全门槛。销售无此认证的电动三/四轮车,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,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认证认可条例》,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高额罚款,直至吊销营业执照。
- 销售未列入《公告》的“非标车辆”: 这是此次整治的“靶心”。商家明知或应知车辆无法上牌、不能合法上路,仍以“不用上牌、不用驾照”等话术进行销售,构成了欺诈消费者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除了高额罚款,情节严重的,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- 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者: 包括但不限于宣称车辆“无需上牌、无需驾照、可随意上路”,隐瞒车辆的真实属性(如将机动车宣传为“非机动车”),或对车辆的安全性、续航能力等进行不实承诺。此类行为违反《广告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。
- 非法改装与拼装销售: 销售者对出厂后的车辆进行私自改装,如加长车体、加装顶棚、更换大功率电机或电池等,改变车辆已认证的技术参数,使其安全性能无法保证。拼装销售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,相关车辆被视为“伪劣产品”,处罚极重。
- 为违规车辆提供“套牌”或虚假手续: 部分销售商为促成交易,提供伪造的车辆合格证、发票,甚至协助办理虚假牌照。这种行为已涉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、印章罪,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三、 对行业与消费者的深远影响
- 对生产销售企业: 政策标志着行业“野蛮生长”时代的终结。企业必须立即进行合规化转型,确保产品“持证上岗”。销售渠道必须彻底清理库存非标车,经营话术和宣传材料需全面规范。行业将迎来一轮深刻的洗牌,技术实力强、合规意识高的企业将获得长远发展空间。
- 对消费者: 短期内,市场上低价“非标车”的购买渠道将急剧收缩。长远看,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,购买的产品质量、安全性和路权明确。政策也提醒消费者,购买前务必核实车辆是否在《公告》目录内、能否在当地车管所正常上牌,避免购买后无法使用,造成财产损失。
四、
此次对电动三/四轮车销售行为的“顶格处罚”导向,是国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关键一环。它堵住了违规车辆流入市场的核心漏洞,将监管压力前置于生产销售端。整个产业链的相关方都必须认识到,合规不再是可选项,而是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前提。唯有如此,才能构建一个安全、有序、可持续的微型电动车市场环境。